《孟子》学习第17天《梁惠王下 凡十六章》2.7

《孟子》学习第17天《梁惠王下 凡十六章》2.7

孟子谓齐宣王,曰:“所谓故国者,非谓有乔木之谓也,有世臣之谓也。王无亲臣矣,昔者所进,今日不知其亡也。”

王曰:“吾何以识其不才而舍之?”

曰:“国君进贤,如不得已,将使卑逾尊,疏逾戚,可不慎与?左右皆曰贤,未可也。诸大夫皆曰贤,未可也。国人皆曰贤,然后察之;见贤焉,然后用之。左右皆曰不可,勿听。诸大夫皆曰不可,勿听。国人皆曰不可,然后察之;见不可焉,然后去之。左右皆曰可杀,勿听。诸大夫皆曰可杀,勿听。国人皆曰可杀,然后察之;见可杀焉,然后杀之。故曰国人杀之也。如此,然后可以为民父母。”

字词注释

[1] 世臣:累世修德之臣。

[2] 亡:弃。

[3] 逾:超过。

译文参考

孟子拜见齐宣王,说:“所谓古老的国家,并不是有年代久远的高大树木,而是有累世修德的大臣。大王您没有亲信的大臣了,过去所起用的人,现在不知不觉都被弃用了。”

宣王问:“我怎么识别那些没有才能的人而不用他们呢?”

孟子回答说:“国君起用贤才,如果迫不得已,就要使卑贱的超过尊贵的,疏远的超过亲近的,能不小心吗?左右的人都说贤能,不行。各位大夫都说贤能,不行。全国人都说贤能,然后考察他;发现他确实有才能,然后起用他。左右的人都说不行,不要听。各位大夫都说不行,不要听。全国人都说不行,然后考察他;发现他确实不行,然后弃用他。左右的人都说可杀,不要听。各位大夫都说可杀,不要听。全国人都说可杀,然后考察;发现他确实可杀,然后杀掉。所以说是全国人杀掉的。这样才可以做百姓的父母。”

核心内容解读

      孟子与齐宣王的这段对话集中体现了儒家以民为本、选贤举能的治国思想。孟子开篇即否定以“乔木”这种物质象征定义国家,强调国家之本在贤臣,“世臣”才是立国之基。这反映了儒家“为政在人”的理念,即人才是政治的核心,君主的责任在于选拔和任用德才兼备的臣子。

        如何选贤任能呢?首先,广泛听取意见。左右近臣的意见易受私利或权力关系影响,不足以单独采信。  作为更广泛的群体,“国人”的共识更能反映公意,但需进一步考察。  最终决策是君主亲自验证,需基于实际观察“见贤焉”“见不可焉”,避免盲从舆论。通过“听国人→察实情→做决策”的流程,兼顾程序民主与实质公正。这样的设计是希望既防止君主独断,也避免民粹绑架理性。

      孟子提出用人、去人、刑人的决策必须基于“国人皆曰”的广泛民意,而非仅听信近臣或权贵。这体现了“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的民本思想,将民意提升到近乎天意的地位。实际上,孟子要求君主主动让渡部分决策权给“国人”,是对绝对君权的限制。这样一套“民意筛选+君主裁量”的混合机制,并不是只寄望于君主个体的道德,体现了儒家对人性复杂性的认知:既信任民众的集体理性,又承认君主需承担最终责任。通过将民意纳入权力运行,君主从“独裁者”转变为“民意的仲裁者”,从而实现“为民父母”的理想角色。

      除了常规的人才选拔流程,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破格提拔“卑逾尊,疏逾戚”,打破了世袭贵族的垄断,为底层贤才提供上升通道,但必须慎之又慎。这种有限的社会流动既有可能缓解阶级矛盾,又尽力确保精英治国,维护长治久安。不管孟子的这种理想化设计在当时能否被接纳,但这些思想既承认等级制度的现实性,又强调灵活变通的必要性,展现了儒家“中庸”的实践智慧,在现代组织管理和社会治理仍有借鉴意义。

背景知识介绍

孟子思想中的“王道”理想(上)

        孟子的“爱民”主张在现实中是很难实现的。但是,他提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政权是为谁而存在的?国家是人民的,还是君主私人的?君主是为人民办事的,还是人民为君主服务的?这不仅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且要在实践中得到验证。孟子虽然没有提出明确的答案,但是,从他的论述来看,他是主张君主为民的,而不是人民为君主的。同时,他的仁政学说,以“爱民”为核心,这本身就是目的,而不是以仁为手段,达到另外的目的。“仁政”实现了,“王道”也就实现了。所谓“王道”政治,有两个重要内容。一个是实行“仁政”,使人民过上好的生活;一个是实现统一,使天下安定和平而无战争。这就是孟子的理想。

舜是孟子所理想的圣王,舜之所以为舜,就在于:“舜明于庶物,察于人伦,由仁义行,而非行仁义也。”“明于庶物”就是对于事物有深刻的认识,“察于人伦”就是对于民情有深切的体察,“由仁义行而非行仁义”则是以仁义为治国治天下的根本“道路”而自觉地去行走,而不是以仁义作为工具,去达到某种目的。仁义的对象是人民,对人民实行仁义就是目的,再没有其他目的。这正是“王道”与“霸道”的根本区别。他又说:“尧舜,性之也;汤武,身之也;五霸,假之也。久假而不归,恶知其非有也。”所谓“性之”,就是出于内在本性,自然而然地实行仁义;所谓“身之”,就是有亲身体验,故能身体力行,推行仁义;所谓“假之”,则是借用仁义,作为手段,谋取利益,但是借久了而不归还,就可能变成自己的了。这里首先区别王道与霸道,即以仁义为目的还是用作手段;其次是指出,即使是用作手段,只要始终用下去,也能变成目的,也就是由霸而为王。

这也是对为君者提出的一个政治标准。从积极的方面说,是使统治者有所遵循;从消极的方面说,是为了限制统治者无限膨胀的权力和贪欲。这种限制虽然只有理论上的意义,而且是软弱的,在当时“以力服人”、以欲为求的现实政治中是行不通的;但是,他的意义却决不能忽视。在人治的社会里,只能靠“诤谏”,其作用是很有限的;但在法治的社会里,如果将其具体化而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贯彻于政治操作的过程之中,必将产生巨大的作用。

与此相关的是,孟子提出了另一种主张,这就是“易位”和“讨伐”。前者是改变某一位君主,后者是改变一个朝代。

关于君臣关系,孟子提出了互相对待的原则,虽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平等关系,却包含着平等精神。这种关系虽然不是政治地位的平等,却代表了一种政治原则,谁代表这种原则,谁就是正确的。这同“朕即国家”这样的极权主义是不同的。孟子说:“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之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手足与腹心,位置不同,职能不同,但都是身体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所谓“亲如手足”,就说明其亲近关系;犬马则仅仅是被当作工具对待的,君对臣如果当作犬马一样使用,那么,臣对君就如同不认识的人一样,不可能有更进一层的关系;如果君对臣像对待土块小草一样任意践踏,那么,臣对君就如同仇敌。这种关系完全是对应的,其中隐含着的意思是人格平等。君能够尊重臣的人格,臣就会加倍地尊重君,将仁义原则贯彻到底;否则,将不可能有君臣之“义”。

但是,最重要的是,臣之“事”君,是为了“行道”,而不是为了君主个人。这才是“王道”中君臣关系的基本原则。如果关系到国家命运的大事,君臣中的仁义原则受到了破坏,就又当别论了。孟子认为,公卿大臣有两种出身。一种是“贵戚之卿”,即同姓之卿;一种是“异姓之卿”。在当时的宗族制度下,同姓之卿有更大的权力,但是在决定国家大事的问题上,二者有同样的职责,即都有进谏的职责。其区别在于:异姓之卿,“君有过则谏,反复之而不听,则去”,即离职不干;同姓之卿,“君有大过则谏,反复之而不听,则易位”,即将其废除,改立别人。改立之人,虽然还是同姓,但必须是少犯错误或犯了错误而能纳谏之人。从这个意义上说,进谏的大臣负有重大责任,决定国家的命运。其原则,前面已经说过了。

(未完待续)

参考资料

《孟子通释》,李景林,上海古籍出版社,2021年11月

《孟子译注(简体字本)》,杨伯峻译注,2008年12月

《孟子(中华经典藏书)》,万丽华 蓝旭 译注,中华书局,2016年1月

《孟子》,蒙培元,北京大学出版社,2019年8月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转载或内容合作请联系作者
【社区内容提示】社区部分内容疑似由AI辅助生成,浏览时请结合常识与多方信息审慎甄别。
平台声明:文章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由作者上传并发布,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简书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推荐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