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修直言不讳地提出, 如果要多录取西北地区的考生, 那么势必减少录取东南地区的考生。 那么这样是否公平呢? 他接着用数据对这一问题进行回答。 他说: “现在东南地区考试的竞争是相当激烈的, 进士科解送考试的录取比例为百分之一, 最后有资格参加省试的人可谓是东南地区读书人中的凤毛麟角了, 他们在省试中自然就有相当强的竞争实力。 而西北地区的教育水平比东南地区要低,读书人相对较少, 解送考试的录取比例为百分之十, 比东南地区高十倍, 这样西北地区的读书人在省试中没有太强的竞争力也是可以理解的。 如果规定分路录取,各路省试的录取比例统一为百分之十, 那么东南地区的成绩优秀的考生势必也会落第, 而西北地区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也会被录取为进士, 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他最后认为, 坚持凭才录取的办法, 是维持科举考试公正性的关键。
司马光与欧阳修之争实际上是一个考试公平(或教育公平) 与政治公平的关系问题。 考试公平往往是一种理想、 理论或原则, 区域公平则是一种政策或手段。定额贡举和录取制度的设立, 显然是为了达到一定的政治目的。 科举取士具有深远的地缘政治的考虑, 而不仅是为了达成考试技术上的公正。 著名的教育史专家李弘祺先生就认为, “突出考试的公正是适当的, 因为它能在考生中均等地分配机会。 但对主持考试的政府来说, 这种制度要达成另外可能更为远大的目标, 它必须满足社会的、 地缘的、 尤其是道德评判的要求。” 这种“远大的目标”, 便是统治者所共同认定的“公平分配利益” 的公道理念。 而这种以达成地域平衡、 照顾弱势群体的“天下之大公” 为表现形式的政治和社会理念背后, 则隐藏着统治者维护和巩固政权的深远考虑。
这次著名的南北地域之争是中国科举史上第一次关于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的争论, 是传统社会中就已出现的具有一定现代性的问题, 当时司马光和欧阳修两人都没有也不可能意识到他们争论的是一个千古难题, 他们开启了中国古今社会长期存在的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的争论。
经历此次南北地域之争后, 由于在省试中仍未实行分区定额制度, 南北科举及第人数差别巨大的状况并无改变, 因此整个北宋时期科场中南方士人占了绝对优势。 据美国学者John Chaffee(贾志扬) 以地方志中所载北宋进士进行的统计,现在可考的北宋进士全国有 9630 人, 其中南方诸路达 9164 人, 占总数的 95.2%,北方诸路仅 466 人, 占总数的 4.8%。 在南方地区中, 又以两浙东、 两浙西、 江南东、 江南西、 福建等东南五路的进士为多, 共有进士 7038 人, 占北宋进士总数的 73%。 由此可见, 这是我国科举史上南北及第比例最为悬殊的一个时期。 科举录取考虑地域公平是在明代以后, 通过南北榜事件之后, 明代中叶开始会试分区录取, 乡试分省录取, 清代也沿用这一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