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丘,字仲尼(公元前551年自公元前479年),鲁国人。现存《论语》一书是研究孔丘思想的主要依据。
孔丘的思想可以概括为四方面:
一是以仁为核心的思想体系。仁的本意就是爱人,孔丘是很重视处理人事关系的。把仁这个原则用于处理父子兄弟关系,就是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用于处理君臣关系,就是君事臣以礼,臣事君以忠;用之处理同辈之间的关系,就是要行忠恕之道,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
二是维护宗法等级制,提倡礼治。孔丘所说的礼是广义的礼,包括西周以来所形成的一整套礼仪,典章制度和行为准则。其基本内容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宗法等级制度。他还提出了父子相隐,正名的主张。他纳仁入礼,把礼和仁结合起来,反对横征暴敛,反对横征暴敛,反对人殉,要求统治者把劳动人民看做人,而不要看做牛马。
三是德主刑辅和以德去刑。主张德治,要求统治者依靠德行教化来实行统治。主张宽猛相济,德与刑两手交替使用。主张德化,礼教,反对不教而杀,强调德行教化。
四是为政在人的人治。提倡人治,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周礼的亲亲的原则,强调当权者应当以身作则。同时,人质思想有其消极的一面,是一种英雄创造历史的唯心史观,贬低了法律的作用,把个人置于法律之上。
总之,礼治、德治和人治,是孔丘法律思想三个不可分割的部分,特别是他提倡的为国以礼,德主刑辅和宽猛相济等思想,长期在法律思想领域中处于支配地位,成为历代封建统治者,统治人民的精神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