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哀乐失时,殃咎必至……临祸忘忧,忧必及之。
(《左传·桓公二十年》)
宋公[1]享昭子,赋《新宫》,昭子赋《车辖》。明日宴,饮酒,乐,宋公使昭子右坐,语相泣也。乐祁佐[2],退而告人曰:“今兹君与叔孙,其皆死乎!吾闻之:‘哀乐而乐哀,皆丧心也。’心之精爽,是谓魂魄。魂魄去之,何以能久?”
子大叔见赵简子,曰:“……生,好物也;死,恶物也。好物,乐也;恶物,哀也。哀乐不失,乃能协于天地之性,是以长久。”
(《左传·昭公二十五年》)
【注释】
[1]宋公:宋公享昭子事,记于鲁昭公二十五年(公元前517年),其时又为宋元公十五年。次年,宋景公继位。可知宋公死于此时。《左传》曰:“今兹君与叔孙,其皆死乎!”当是预言的写实。
[2]乐祁佐:乐官祁为佐。“祁”当为乐官之姓。
【解读】
古人认为,人的哀乐属于天性。哀乐不失,则协于天地之性,故可以长久。“临祸忘忧”是哀乐失时的一种情况。不知忧患之将至,故祸必临之。
宋公与昭子饮酒作乐,理应快乐,而反相对哭泣。应哀而乐,应乐而哀,都是精神严重失常的状态,故乐祁断为“丧心”。丧心病狂,因而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