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这节课对我最大的帮助是,让我把在《华与华X方法》这本书中学到的原理和在《华与华品牌X五年计划》中学到的具体的应用模型之间的联系搞清楚了。这也让我体会到了听课和看书之间的不同点,听课比较口语化,会听到更多的细节,对前后因果关系的理解更深刻一些;书本主要还是偏书面语,以及文章规范等原因,在呈现出来的时候就需要删掉很多“没用”的细节。
企业第一定律回答的是「企业为什么存在」的问题,“企业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它降低了社会的交易成本”;企业第二定律回答的是「企业的本质是什么」的问题,“企业的本质是为社会解决问题。一个社会问题就是一个商业机会。”
企业为什么能够降低社会的交易成本呢?
华杉老师讲道:“你看上一讲我们讲科斯的交易成本定律,你会发现,企业是手段,社会是目的,用企业组织这个手段,为社会达到降低交易成本的目的。而企业的运行本身也是有成本的,由于企业规模越大,内部交易成本越高,所以,社会也不能让你只有一个企业,要有不同的企业去解决社会不同领域的问题。那么,第二定律,德鲁克的社会职能定律,就是讲这个了。企业是一种社会分工的机制,企业是社会的器官,企业之所以存在,就是因为它能够向社会提供某种特殊的服务,为社会解决某一方面的问题。”
这里首先让我理解了工作岗位呈现出如此细分的现象的原因跟企业也是处于社会分工机制下有关。从整体的角度来看,企业是服务社会的,企业中的个体是服务企业的。也就是说,不仅「企业」是手段,企业中具体的个体也是实现社会目的的手段。
社会到底有什么目的呢?
华杉老师在《周二课堂》中讲道:“企业的目的是什么?自己的目的当然是想要挣钱,这是你自己的目的;但是你能存在,是因为一个外在的目的。你为消费者解决了问题,你为社会解决了问题,除了解决问题,你还降低了社会的交易成本。所以呢,我们始终服务于最终目的,随时回到原理思考。”
再次回想起这里给我带来很大的启发,我突然意识到,我在思考「目的」的时候,总是无意识地将『外在目的』和「内在目的」对立起来,而不是统一起来。所以,才总是会觉得二者是冲突矛盾的关系,比如,我们总觉得理想和现实是相悖的,但从没意识到,二者之间的关系其实是存在统一起来的可能性的。
其实人与社会的关系跟企业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是一致的。企业是社会实现其目的的手段,当企业通过行动,为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实现了社会的目的,解决了社会问题,那么也就意味着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自觉地解决了自身「存在」的问题,成为了社会的器官,这也就是企业实现了「外在目的」。当『外在目的』实现了之后,「内在目的」就迎刃而解了。
也就是说,如果做事只是冲着解决「内在目的」,永远解决不了『内在目的』;只有先解决「外在目的」,『内在目的』才会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