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如何判断?
如何判断公司和员工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劳动关系对公司风险更大,比如存在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二倍工资差额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内容。
表面上看,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都是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支付报酬的行为,但二者在主体关系上存在明显差异,主要表现为: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人身关系,即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劳务关系则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接受劳务并支付对价从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彼此各自独立,地位平等,无人身的从属性。
劳动关系的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人身隶属关系,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员工需每个工作日均去公司打卡上班,员工不能自由安排自己的时间,双方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
劳务关系的员工具有较大的自主性,工作量的安排均由员工与公司进行平等协商。对于公司安排的工作,员工可以自主作出选择,而非必须服从公司安排。员工不服从安排工作也不会受到公司任何考核或管理方面的惩罚性处理,而仅仅只是不能获得工作的报酬,员工每月的薪酬是变化的而非固定的。员工的薪酬是按照完成某项工作结算,当然也可以约定按照月结算,在完成一定工作的前提下。
同时劳务关系,公司对员工不能进行考勤管理,除了完成双方约定的工作,员工也无需“上班”。体现在员工平时均有自己的工作,在公司只是兼职。
很明显,劳务关系员工与公司之间并无紧密的人身依附性,缺乏劳动关系中所有应具有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从属性特征。
当然劳务关系,公司尽量和员工签订一份《劳务协议书》,里面约定的条款是体现是劳务关系, 比如约定说如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乙方自己负责,劳动合同中公司是税费的扣缴义务人,而非员工个人。当然劳务关系公司不要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公司给员工缴纳社保,可能认定为劳动关系。
同时在协议书中,不要约定员工应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服从领导,除自己承担的行当或岗位工作外,须服从其他工作安排等这方面的条款。
有伙伴会提问,劳务关系双方可以约定履行定金吗?答案是可以的,双方可以约定员工确定工作后,员工不得无故拒绝工作,否则员工应支付公司履约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