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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今日奥克拉荷马洲欧基马以西三英里远的乡村长大。溪族并未居住在所谓“印第安领地”的保留区里——族里的每个成员都可以得到由政府授予的一百八十英亩土地,而我的家人就住在母亲原本获配的土地上。当我来到这个世间时,母亲已经接近生育期的尾声,所以我和哥哥、姐姐之间都差了很多岁,也就没有亲近的兄长可以玩在一起、结伴打猎或胡闹捣蛋。在父母亲的陪伴下,我可以说孤单的长大,独自探索生活的乐趣。
曾有一度家人认为我会成为一位歌手,哥哥甚至还帮我挑选了一所音乐学院,但也因为那是他的决定,所以我并不想去。我想要做自己决定的事,做我自己感觉良好的事。我猜想,年纪很小的时候我就已经是个千山我独行的捣蛋鬼了。无论如何,我就是不想老当人家的“小弟弟”。
我进了离家约两公里半远的乡村学堂,直到我得到了一匹可以骑的雪特兰矮种马之前,每天都得走路上学。有些时候我从学校放学时,会站在马背上,而牠也没有因此就放慢脚步,母亲因此经常追着我跑,“有一天你会摔下来的。”我只回答她:“我很有可能会伤了自己,是吧?”可下一次我就反向骑马,要不就是沿路驰骋,或者跳下马背、手还挂在鞍头地奔跑。这种方式可以产生一股冲力,让我一跃而至马身的另一侧。我到竞技场观赏马术表演时,见识了一招名叫“桶式翻滚”,也就是在马匹奔跑中,骑士滑到马腹下方后再从另一侧上来的花招,就到棉花田里练习,摔落到地上好几次,却也总算学会了。
所有的农场小伙子都得做很多体力劳动,因此个个身强体壮,但我还是能够压倒每个人,所以在学校里被认为是最佳的摔跤运动员。我哪儿都跑过,会四处寻找各种跑步的路径,比如借着穿过玉米田来练习跑步,来回急速冲刺但不准自己触碰到茎梗。我们家离欧基马有约五公里远,每当要进城时,我一跳下门廊就开始跑,不到目的地绝不停下来。然后再跑回来。有一次父亲在路边发现一条铁管。那是从一辆卡车上掉落下来的——可能就在前往欧基马附近众多油田之一的途中。这条铁管的长度,正好可以连接我们家门前两棵树得分叉处,所以我们就把它横挂在两棵树上,我还绑上了一条绳子,从此经常只靠双手上上下下、来回地攀爬这条绳索。
在给马匹大量的运动量前,我得喂猪、喂鸡、照料菜园子、挤牛奶,更得帮妈妈不停地大力搅拌牛奶成黄油。挤牛奶永远没有哪个时间点最恰当。夏天的时候为了赶走恼人的苍蝇,牛会用力甩尾巴,动不动就扫到我的脸。冷天,不管天气有多冷,我仍然得挤牛奶。难怪有人会说牛回跳过月亮(译注:jumped over the moon,源自一首美国儿歌:"Hey diddle diddle, the cat and the fiddle. The cow jumped over the moon. The little dog laughed to see such fun. And the dish ran away with the spoon." 单就over the moon而言,则是“欣喜若狂”或“高兴得不得了”的意思。),我猜想应该是因为冰冷的手指吧!
我们家有一间烟熏屋,用来加工处理火腿和腌制猪肉。记得有一次大黄蜂占据了整个烟熏屋时,我老爸只顶着一片和手一样宽的屋顶板,连衬衫都不穿就走进烟熏室,赶走所有的大黄蜂。我不知道他为什么没被蛰,因为他并不是一位拥有自我保护能力的巫师。浑身是胆,他就是这样子的人。对于他的这个作为,我感到十分敬畏,所以在树洞里找到一些住在里面的黄蜂,把指头伸进去让他们蛰,然后再拔出蛰针。这会让我痛上一阵子,有点像打针的感觉,但我渐渐习惯了那种疼痛。有时候我会用一只手抓黄蜂,再用另一只手扯掉它们的蛰针,再握住满手的黄蜂到处炫耀。别人不知道它们已经没了蛰刺,所以对我敬佩不已。那时候的我好像才十岁吧。
我常做些疯狂的事。有一天,学校的哥们要和我交换三明治——我母亲过去会为我做风味绝佳的夹肉三明治,而我的朋友只有腊肠三明治可吃,但我还是跟他交换着吃。不过吃掉三明治前我会先拿出里头的腊肠,保存起来。回家的路上,我用力划开腊肠、沾湿后贴在脸上,看起来就很像一道长疤。回到家后,我的母亲一看到我便大吃一惊,甚至哭了出来,“喔,我的儿子啊!”急忙伸出手臂抱住我。当我扯掉腊肠时,她本想责骂我一顿,却因为笑的太厉害而骂不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