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温经典||南华经解读87
【原文】老聃死,秦失吊之,三号而出。弟子曰:“非夫子之友邪?”曰:“然。”“然则吊焉若此,可乎?”曰:“然。始也吾以为其人也,而今非也。向吾入而吊焉,老者哭之,如哭其子;少者哭之,如哭其母。彼其所以会之,必有不蕲言而言,蕲哭而哭者。
是遁天倍情,忘其所受,古者谓之遁天之刑。适来,夫子时也;适,夫子顺也。安时而处顺,哀乐不能入也,古者谓是帝之县解。”指穷于为薪,火传也,不知其尽也。
【注释】(1)老聃(dān):即老子,春秋末期道家的创始人,对古代的朴素辩证法思想有较大的贡献,著有《道德经》(亦称《老子》)一书。(2)秦失:人名,姓秦名失,老聃的朋友。(3)三号:三,指古代的概数,非指三声,号,哭而不哀为号。三号,指大哭一阵。(4)弟子:指老聃的弟子。夫子:指老聃。
(5)其人:指老聃的弟子。(6)向:刚才。(7)彼:指老聃弟子中哭的人。会:聚集。(8)言:言说。(9)遁:违背,违反。倍:增加,添加。(10)受:禀受。(11)刑:过错,过失。(12)适:有时。来:指生。去:指死。(13)帝:天帝或自然。县解:悬解,道家对生死、得失等都持无所谓的态度。(14)指:手。薪:薪柴。(15)火传:火种的流传。(16)不知其尽:指不尽其性而言。
【译文】老聃死去,秦失吊唁他,哭一阵就出来了。老聃的弟子说:“你不是我们老师的朋友吗?”秦失说:“是的。”“那么这样吊唁,行吗?”秦失说:“行的。以前我认为你们都是得道之人,现在看来并非如此。刚才我进去吊唁时,看见有年长的哭他,像哭自己的孩子;有年轻的人哭他,像哭自己的父母。你们聚集在这里, 必定有不想说的话而说了,不想哭而哭了。
这是违反天性增加俗情的,忘记了天性的享受,古人称之为违反天性的过错。有时出生,是你们老师的应时;有时死去,是你们老师的顺乎自然。应时而生而又顺乎自然而死,那么哀乐就不能进入身心,古人称这是自然的悬解。”用手掰薪柴有穷尽,但火种流传却不穷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