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向下的路落到实处对于那奠基的东西的探究,它就是向上的路的求知

2 向下的路落到实处对于那奠基的东西的探究,它就是向上的路的求知。联系论证中论点和 论据与论证的逻辑的嵌合 之间的关系,它们之间作为整体的逻辑配置。向上给出论点(意谓真的理念的探究)和向下落到嵌入论证的逻辑之下的论据的支撑的论证,它们之间是同一个东西。同一个硬币的两面。弗雷格说真是逻辑,而非句子(论点或理念)自身的性质,就是基于此而言:真总是基于论证基于根据的成立而言,而它们在命题的思想之外。
把向上的路看作求真的路,向下的路就是怎么使得理念为真的方法论的落实。就最初的情况而言,就是向善向上作为诉求,其回应落到苏格拉底的作为方法论或范畴的辩证法上。在向善和善落到辩证法之间,就是向上的路(诉求)和对它回应以向下的路的方法论之间的呼应。向上的路和向下的路是诉求和呼应诉求的怎么做到的方法论之间的联系。就此而言,它们之间是对于同一个东西的贯彻,向上的路和向下的路是同一条路:向上的路侧重对于理念提出求真向善的诉求,用真重塑理念;向下的路则践行其诉求走向善向上的路,落实到辩证法作为求真的绝对原理融贯于运思。向上给出存在的诉求,向下指明存在的方法论——在运思中贯彻辩证法——给出向上的道路。方法论即道路。

具体到理智的运用的实例,目的在先于逻辑或具体的目的对于具体的方法的决定的情况,这只是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它作为不满足的逻辑形式,补充上了满足的实在的质料的产物。它并非脱离理性,而只是理性的一次向下的运用。它始终并没有脱离辩证法的范畴:理智中目的对于方法的决定体现着思辨的作用,后于目的的思辨。有别于理性之先于目的的思辨。
理性的情况,在于某种统一的诉求,无论它是什么,基于具体条件所产生出来的可诉求的东西,对于这些可诉求的东西作出比较,权衡,选取其中可行而最值得诉求的那一个。在这里,目的作为权衡判断的结果,有赖于某种先天的秩序。譬如马斯洛对于人的需求的层次秩序的模型。并且,审视马斯洛的需求模型,它本身也是富于思辨的结构。比如从肉身生存,在生存的预期之安全感。没有当下的生存的满足,就谈不上预期的关照。这里的一步步,把人从作为受必然律支配的客体,推进到作为主体的存在者。基于种种自觉的唤起。或者说,这先天的秩序,本身就是为存在的自觉通过思辨所唤起的。这本身就是一个向善向上的路的实例。

1
人之间的相互需要,从生存的肉身、到心灵。肉身的相互相互需要,可以看作单纯作为object的情况,在结果上的相互依赖,分工和差异化之间的合作。心灵呢?

理念必得在可见的东西里在结果的东西里表显么?柏拉图的理念是本体论,是它据有实在性而非其结果的东西秉有实在性。数学的真实也不是在可见的东西里得到确认,它在思辨性的论证里确认其真。可以在论证中重认。
重认是符号化的。在因果相继里,这里出现的这个,和那里出现的那个,它们是同一个。因而可以语言上用他同一个记号标识它们。数学中的函数关系表明了这一点。
y=f(x)
y可以表示为包含x的表达式。这里存在一个重认,把y归于蕴含x的表达式所表示的东西。从而达成y x之间的归结统一。
比如f(a)=a²+1
左边的“a”和右边的“a”它们表示同一个东西,基于某种重认的发生。
从经验中得到一条规则,这里有赖于重认机制的作用。使得从经验的偶然推进到规则的先天。

本体论落在思辨逻辑上,便是突显因果从结果的偶然的合法性到自身为真的合法性的东西的揭示的推进。思辨在推理中国的作用,恰恰有赖于重认的发生,在偶然的经验中认出某些基于重认机制而看作同一个的东西,从而使得结果作为复杂的东西,它作为某些简单的东西的构造物。而达成多和一的关系基于这内在的构造。它们之间作为部分和整体的关系,是一种自身和自身的先天的相等。经验命题的真,就此分析推进到一个先天真命题:
任何经验的真命题,其为真只是基于结果给出来的偶然。但是如果补充上使得这经验命题为真的所有必要条件,那就意味着对这个经验据有了充分的认识,一个具有所有必要命题,它必然为真。
所以,经验的偶然性只是基于对于经验的成因或者说对于其成立的条件的无知。偶然性作为结果是本体论上无知的产物。

重认是本体论的要点。重认也会犯错。错误发生在结果上不同的东西之间偶然的相等,把它们误会为同一个东西。因此,重认也需要根据。
这就涉及到语言和含义之间的关系。我怎么确认这出现的这个数,就是前面某处出现过的同一个数?作为结果给出来的不同对象之间的相同,和作为本体它是用一个代词所表示的类之间的相同——这里的a是5时,那里那个数就是5;这里时6时,那里的那数也只能是6——,它们之间是偶然的相同或必然的相同的区别。只有基于深刻地认识到现象的原因,这种重认才真实地发生。重认所伴随的,是真知灼见。就像语言总是基于含义的表达而生。真知未发生,言辞没有意义。语言和真理之间层层叠叠交错而生。
思辨并不保证重认的正确。思辨是先天判断,重认却关乎世界的或关乎事实的判断。但是,任何关乎事实的重认,都有赖于思辨的形式。重认并非关乎绝对的结论或绝对的质料的知识,其发生并不以其为条件。重认只是多和一的关系里,基于具体的事实作为质料而言,把它看作条件时,结论的存在。综合命题里也可以说并不存在绝对真理,存在着的总是相对于特定条件而言的结论。可以把综合命题的真总是看作条件关系中的结论。而条件关系,仅仅处理相对于条件的假设而言结论的存在。它并不负责条件句子本身的真。
整个生活世界就是这样的条件关系。并不存在任何自身为真或脱离任何条件而为真的综合判断。
用苏格拉底的线喻四分来看,任何关乎物体自身的判断,都是有赖于表象的映射。这里始终逃不开表象和物体根本的不同,以及有赖于根本不同于物体的表象来判断物体的情况。而物体和表象之间的相似,这里物体的存在作为事实还是作为假设?

心灵包含什么?
在经验 科学和逻辑之外,那自身作为主体还总是诉求被看见 被倾听,诉求自身存在本身的承载,而非自身存在的内容的经验的承载诉求。后者可以基于论证求真。前者,需要的是无限的存在者,审判者,超越的存在者的存在。或者,需要另一个无论是谁,愿意看我,倾听我的人。
一切行动,其目的归于自身。对于另一个人的存在的诉求,源于自身的存在诉求的满足所需。我需要至少一面镜子,来关照 确认自身的存在。
在可以论证的东西之外,心灵还负有对于自身总体的存在的承载的负担。人茫然无助。这对于所有经验或行为的存在诉求,或者内化为对于运思的无处不在的合理性诉求的践行,或者外化为一个人格化的我。后者的我作为一个任意的主体。相对于前者追求人为自身立法式的思辨的践行,不存在任何任意。后者最求结论的总是为真而摆脱条件的审视,可是我式有限的存在者,并非无限的它。这种诉求是不可能的。作为自欺。
可是人类还是存在并不节制的情感。青年的情爱,惯常总是自我赋予绝对的地位,作为诸因之因作为本体论。这是理型的谵妄的实例。我总是存在对于任何东西的统一的诉求,区分这诉求和其实现的每一步。区分意愿和其实现,以及其践行,怎么做到的每一步。
所以尽可以接受一种作为意愿的到处统一的诉求,也认识到to be 的践行的每一步。前者的意愿如果过于强烈,不妨置于宗教里。毕竟信仰的存在逻辑上区别于真,它不是作为知识而是作为意愿的回应。在情爱里,也可以同类处理。
就此而言,爱具体的人,是存在歧义的。这里的爱,始终要求一种节制的精神。这节制,恰恰体现心灵的理性的自觉。这对于灵魂而言,是一种剧烈张力的状态。或者说,灵魂就其到处的统一的冲动而言,它总是存在对于无限的存在者的存在的诉求。但是,就理性的知识而言,认识到那无限的意愿并非自身作为有限的存在者所可以承载负担的。在这关乎无限的存在者的意愿和其事实上不可知之间,始终的断裂。而有限的人,只能在有限的脚步里去丈量和开拓自身的世界。对于欲望的节制,首先就要处理对于自身无限的知识的求知欲。这不是向下的路那种流畅,而是时时的警惕和谨慎。这就是苏格拉底的理念善落在辩证法上,基于可以论证可以谈论的东西脚步认识有限的人所可以认识的东西,而把神的东西悬置。
无限的东西做这样的处理,它作为任何具体的东西的集合来看待。它以具体的有限的东西为自身构成的拼图,而非以无限的构件为自身的拼图。后者不是人所可知可以合法地谈论的。

2
落到实处,向下的路。
最后落到其上的作为别的东西的奠基的东西,它和基于它所产生出来的结果的东西之间,是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之间的关系。共性和其外延的实例之间的关系。
由此可见,这里,基底的东西,向下的路的尽头,不是它求,而是回到自身。这向下的路的探究,恰恰就是本体论的求知那向上的路。本体即本质。是变化之不变者。并且,变化的东西以其为本质,如果把结果的东西看作语言,那么不变者就是其意义。
就本质而言,现象即语言,本质本体作为其意义。根本不存在脱离本质的现象。离开本质或不变的本体,现象仅仅还只是杂多,还不能称得上基于其统一而言的任何东西,还不是任何存在或一。

republic里线喻的四分,揭示了向上向下的路其逻辑配置:可见者和可思者相联系,表象和物体相联系,理念和真理想联系,以及,最后贯穿连通起它们的同一个梯子:落到辩证法的理念善。
在这里,可思和可见 表象和物体 理念和真或求真 一并作为这个世界的秩序的构成。其中,求真或向善,又作为贯穿不同的东西的梯子。把别的看作某种行动中的质料或对象,而求真向善看作动词,一个基于我生来的禀赋,实践和行动的第一动因存在,在此我作为主体 subject,构造起整个实践的逻辑框架。
求知是一种向上的实践,实在的理念的践行,是向下的实践。前者回到逻辑的肇端,探究本体论,一个共相的理念的认识。是做分析,反思。后者基于给出的理念在世界中通过行动造就作为其外延的结果的东西。
而向善造成认识自身的自觉,开启向上的路。对于善的知识,造成向善的自觉。使得一种总是存在的一的诉求,它作为意识的逻辑配置,落到怎么去达成相应统一的方法论去落到实处的自觉。就此而言,理念善就其内涵的方法论作为非实在的东西,对于任何实在的理念都是不满足的,作为构造它的普遍形式的方法论,那统一的诉求始终作为任何善的实践的一个必要条件。相对于思辨之于实在的理念或观点的非实在性不满足性,向善的统一的机能或禀赋冲动,就是二阶的非实在性不满足性。是善作为分析命题的进一步分析的产物。
xy当时提示,是什么引人走向上的路?我现在看这归于主体的禀赋,先天的诉求。可惜错失那时的讨论机会

存在和对于存在的认识所造成的自觉的行动或存在,如同逻辑从日用而不知的情况,以及从中揭示出来而付诸理性,是有所不同的。求知造成一种自觉,有意识的实践。有别于无意识的单凭本能或天性行事。后者在非典型的场景,造成诸多由于自觉和有意识的缺乏而错失相应的存在的时机。虽然在剥去含混混淆的可能生死以一种赤裸裸的抉择摆在面前退无可退生死攸关的时刻,我能够抉择生。但是在混沌的日常缺乏关乎存在的远见而在可以做更过的抉择时由于无知 缺乏远见而错失了很多存在的机会。这里,柏拉图在唤起一种求知和向上的路的自觉,有意识去求知。那向善向上落到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上,已经为向善向上的路给出了台阶或梯子。而善作为梯子,就是拿来用的。在判断世界里作为绝对原理贯穿于运思的造就。因此,对于善的实践,首先就是对于真的理念的探究,伦理命题,或者说作为理性运用于应该诉求何者为目的的判断里。理智是其后的第二的东西。
基于目的理性的要求,瓦解任何成见,转而求真,用真重塑理念。

求真看似天上的。但是它还是地上的,作为共性的类。只要考虑实在的理念或具体的诉求,它总是联系于最后起结果的造成。对于那结果的善恶的判断,是实在的,也总是存在的。这就是在本体的理念的求真其合法性所在。
天上或概念或先天性,不过就是经验中的普遍性,基于作为共性或类的东西的揭示,它还是和日常相衔接而非没有咬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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