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译文
殿丞薛仪在渭州担任通判。渭州的知州是个武将出身,没能够保持廉洁,被手下的一个叫郝正抓住了小辫子。于是郝正就成为了知州的代言人,以权谋私收受贿赂,别人敢怒不敢言。
薛仪请求知州治郝正的罪。知州非常的窘迫,只好将事情的始末告诉了薛仪。薛仪说:“我们只是把他清理出公务员队伍而已,不会连累大人您的。”
知州立刻称病,薛仪则代替知州处理政务。然后薛仪就将郝正走私马匹的事情爆了出来,将郝正绳之于法。知州没有被牵连,非常感谢薛仪。故事出自丞相司马光撰写的墓志铭。
按:君子惩罚恶人,不是说一定要再律法之外杀人。像郝正这种奸猾的人,专门去挣那些黑钱。没有人敢用法律制裁他,他却偏偏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这也足够作为惩戒了。
专门收录了这两个故事,供主审官员参考。
02
原文
薛仪殿丞,通判渭州。守将武人不能谨廉,大吏郝正把其阴事,招权受赂,人莫敢诘。
仪请治之。将内窘,以情告。仪曰:“止欲去恶吏,必不使及君。”
将即移疾,仪摄州事。乃发正私出塞市马,收案伏法。将不染于辞,深德之。见司马光丞相所撰墓志。
按:君子之惩恶,不必皆于法外诛戮也。若豪猾之人,恣为奸利,莫敢治之以法,而独以法绳之,亦足以惩恶矣。故着此二事,使折狱者以为鉴也。
03
补
殿丞:即殿中丞,殿中省的从五品官员。
04
感
关于这个案子,我和郑克的看法有些不同。他认为结果正义了,所以就正义了。我认为这个流程不算太正义,所以,这个结果我不甚满意。除非,这个结果比正常的结果要严重
这里的逻辑非常简单,就是说,郝正此人走私马匹,这原本就是需要严惩的。现在以这个罪名严惩了他,这没问题。但是前期郝正“招权受赂”的事又怎么说呢?一个罪名,遮掩了其他的罪名。
关键问题在于薛仪的只追究一个罪名是为了保全另一个渎职的官员,这未免让人有一种官官相卫的感觉。
不过就算是正义的不是非常彻底,但是总比一点正义都没有强得多了。
唉,这理想是美好的,可是现实确实骨感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