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个幸福的人,必须要有一个明确的可以带来快乐和意义的目标,然后努力地去追求。目标必须是自发的,是从“整合自我”生发的“自我直接的选择”。它是为了实现自我存在的意义,而不是为了满足社会标准,或是迎合他人的期望而设定的。它称为自我和谐的目标,如果我们把目标重点放在自我和谐上,它可以帮助我们实现人生的快乐和意义,并让我们的潜能得以最大化地发挥出来。
如何区分目标的来源是内在的还是外在的?我们可以通过思考目标是产生于散发自我光辉的愿望还是为了炫耀来判断。外在与内在目标的意义有着显著的不同,追求自我和谐的目标,并不是因为他人觉得你应该这么做,也不是出于责任感,而是因为它对我们具有更深层的意义并且能够带给我们快乐。
找到自我和谐的目标方法之一是:区分“想要做”与“不得不做”的事情。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先确定自己能做的事。在这些首先做的事中,做那些你想做的;然后再细化,找出你真正想做的;最后,把那些你最想做的事付诸行动。不得不做的事情,通常不是缺乏意义,就是没有快乐,甚至两者皆无。而只有内心想做的事情是源于自我和谐的目标,才可以带来意义和幸福。不得不做的事情和想要做的事情的比例可以决定你的幸福感,我们可以通过增加想要做的事并减少不得不做的事的比例来增加幸福感。我们要更深入地去认识自己,问问自己想做什么,什么能带给自己快乐和意义?我们要去发现内心真正的需要,即内心最深切的渴望。只有当我们知道自己的方向时,我们才不容易迷路,那时不仅可以享受人生,也会更加成功。
在追求幸福的道路上,心动与行动两者都很重要。如今我们有了理论的支撑,知道我们该如何做,那么就要付诸行动。幸福是需要持续练习的,设定长期目标(地基型目标)的同时也要设定短期目标(分类消化长期目标),指定行动计划去落实,像养成习惯一样,坚持去执行它。在你追求自我和谐的目标的道路上,你将能不断地感受到更幸福。
在一个惬意的环境中被动地生活所感受到的快乐,远远比不上那种有激情地投入到有价值的活动中,以及为目标而奋斗所能体验到的满足感。 ——戴维·迈尔斯、艾德·迪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