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姚淑芬把哥哥姚钢告了,事情的起因说起来可就话长啦。如果就用一句话来说,那就是爹妈留下来的房子把姚淑芬惹恼了。
姚家父母膝下有一儿一女,老大是哥哥姚钢,老二就是妹妹姚淑芬。老两口带着两个孩子和和气气过日子,年纪大了,还帮着儿女带出了孙子辈的第三代。
姚淑芬在家里、人前人后不能吃一点亏,受不得委屈。本来嘛,家里唯一最小的女孩,哪个不是爹妈宠、哥哥哄的。
姚淑芬从小都是哥哥哄着护着,兄妹两个之间的关系一直很好。可是这回她是真的恼了!
2.
父母名下有一套住房,一家人一直在此居住。姚钢、姚淑芬兄妹两个成家以后,慢慢地整了自己的住房,过自己的小日子去了。
兄妹两人有了自己的孩子后,老两口心疼孙子、外孙子,分别接过来照看,一直把姚家孙子辈带大到上小学。那时,姚家祖孙三代日子过得热热闹闹,其乐融融。
以后,老两口年纪大了,身体不太好,姚钢请来保姆全天照顾,姚淑芬也经常带着孩子过来看望老人。老两口的日子过得顺心,心满意足。
当然,老两口自然而然地开始考虑身后的事情。两人一合计,直接就把他们名下的房子过户给了姚钢。这事儿,牙根儿就没跟女儿姚淑芬说。
这不,老两口相继过世后,姚淑芬才得知事情的真相。她这个气呀:这么大的事儿,爹妈怎么就不跟自己打个招呼,这眼里也太没有我姚淑芬啦!
姚淑芬跟哥哥姚钢大吵了一架,历数姚钢欺负人的劣迹,从小开始数落到现在,也不听姚钢的解释,直接就把姚钢告上了法庭。
3.
姚淑芬粗中有细,她找人咨询过父母把房子卖给哥哥这事儿。懂行的人告诉她,既然父母把房子卖给了哥哥,那他们手里一定要有卖房子得来的钱,这笔钱应当是父母留下来的遗产。如果姚钢当时没有把买房子的钱交给父母,那么,他应当把这笔钱的一半当做父母的遗产交给姚淑芬来继承。
姚钢一看妹妹动真格了,也请了律师作为代理人。经过律师的调查取证,向案件审理法官提交了房屋买卖合同、中介服务合同等材料。而且,还提交了房屋中介公司业务员的证言。
律师提交的一系列的证据,说明姚钢父母他们并不是真正的房屋买卖交易,而是采用”买卖”的形式将房屋赠与给儿子。目的是为了规避以后房屋处分时需要缴纳更多的税费。
”请注意,这份房屋买卖合同中,只粗略的填写了房屋的总价款,既未写明房价支付的时间、方式,以及银行账号,也未写明逾期交付房价时的违约责任。”姚钢的律师在庭上振振有词的陈述代理意见,”这些条款,是房屋买卖交易中必不可少、不可或缺的内容。”
另外,依据我国民间习俗,父母子女之间的不动产交易,哪里有真正的钱款交割,父母怎么可能向子女要钱,很多都不是真实的房屋买卖。
再者,根据房屋交易中介公司业务员的证言证实,姚钢父母在”卖房”之前,曾经仔细地向他询问”房屋买卖”与”房屋赠与”的税费标准,一直与他探讨怎么处分房屋最合适,反复比较才决定把房屋”卖给”姚钢。
姚钢的律师除了发表代理意见之外,还检索了相关法院类似案件的判决书提交给法庭,说明已有判决采纳了律师观点。
姚淑芬聘请的律师当庭驳斥对方律师的观点,他认为,如果姚钢及其父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目的是为了逃避税费,那么应当确认该合同为无效合同。这样,他们之间的房屋买卖交易就不存在了,姚淑芬有权就父母的房屋主张继承权。
4.
”这个案子有意思,怎么就觉得双方都有理呐。”调解助理小张与老陈一起旁听这个案子的审理,这时,禁不住用手捅了捅身旁的老陈,悄声地说到。
老陈做了个嘘声的手势,没有说话。过了一会儿,法庭辩论结束,法官宣布休庭。
小张、老陈与其他旁听人员纷纷走出审判法庭,两人凑在一起继续刚才的话题。
老陈说,姚钢代理律师的意见很有道理。从合同层面上来看,那个房屋买卖合同并无违法之处,应当合法有效。而且,双方按照房屋买卖交易缴纳了税费,也没有偷税、漏税的行为。
在合同关系中,当事人出于自愿放弃合同的权利,放弃追究对方的责任,他人无权干涉。姚钢未向父母支付房屋的价款,父母对此只字未提,亦未追究他的责任,只能说明父母根本无意索要这笔款项,更加证实他们是借助买卖的形式向姚钢赠与。
”那么,怎么解释原告律师提出的本合同出于逃避纳税义务而订立,是个无效合同?”小张接着问老陈。
”那是以后的事情,而且,还未发生。”老陈微笑着说。”按照中介业务员的说法,姚钢父母之所以这样做,是为了将来姚钢出售这套房屋时少缴税。这个目的与本案无关,那是尚未发生的,将来可能出现的行为,不能作为确认本案合同无效的理由。”
”哦,这样啊,这下明白了。对了,如果本案中存在偷税、漏税行为的,法官应当怎样处理?”小张接着问。
”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当事人偷税、漏税属于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应当由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处理,法院不能替代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老陈一字一板的说。
经过短暂休息,法官宣布继续开庭。小张老陈他们赶紧进入法庭旁听。
本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庭和解。
姚钢表示放弃继承父母留下的存款,全都给了妹妹姚淑芬。妹妹也不再纠结父母把房屋赠与给哥哥姚钢。
兄妹两人平和的一起走出法庭,在众人赞许的目光中,走出法院大门。
注: 本文根据真实案例而改编,为了有个皆大欢喜的结局,虚构了调解结案的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