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刘宰为泰兴令时,当地有百姓丢失了一个金钗,案发的时候只有两个女仆在,审讯以后,两个女仆都不承认是自己偷窃的金钗。
刘宰命两人分别各拿一支芦苇杆,说:“这芦苇杆有灵,如果不曾偷取金钗,明天芦苇杆的长短不会改变;若是偷了金钗,那手上的芦苇杆就会长长两寸。”
第二天刘宰命两人各自拿着芦苇杆前来,其中一个不变,另外一个却短了两寸,原来那偷金钗的女仆害怕芦苇杆长长,所以事先切去两寸。
原文
宰为泰兴令,民有亡金钗者,唯二仆妇在,讯之,莫肯承。
宰命各持一芦去,曰:“不盗者,明日芦自若;果盗,明旦则必长二寸。”
明视之,则一自若,一去芦二寸矣,盖虑其长也。
盗遂服。
补
宰,即刘宰,南宋进士,多任职地方官,官声不错。
感
经典的案例,做贼心虚。
现在如果死板的用这样的例子应该是不太好用了,但是,只要能抓住要领,这个方法还是很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