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师初六,师出以律,否臧[1]凶。《象》曰“师出以律”,失律凶也。
(《周易·师》)
【注释】
[1]否(pǐ)臧:同“臧否”,犹言好坏、得失。否,恶;臧,善。
【解读】
《周易》中也有兵法,见于“师”卦,云“师出以律”。强调出兵必须有严格的纪律。倘或用兵失律,多致败绩。
《左传·隐公十一年》:“凡诸侯有命,告则书,不然则否。师出臧否亦如。”与《周易》“师出以律,否臧凶”有一定关系。
所谓“律”即“法”的意思。孔颖达疏曰:“律,法也……师出之时,当须以其法制整齐之。”
“师出以律”,不仅为兵家所重,也为历来医家所宗。早在晋代王叔和《脉经》注中,就有《医律》数条,《隋书·经籍志》还载录《药律》三卷,显然论述用药如用兵之律。
金代著名医学家李杲,在《珍珠囊指掌》论“用药法”时说:“夫药无次序,如兵无纪律,虽有勇将,适以偾事。”
明清之际,喻昌著《医门法律》,详论了医者必须遵守的法与律。在其同时,学者屈大均认为:“善医者以药为兵,以天道为律。”
由此可见,《周易》所说的“师出以律”,对于历代医家的临证用药,实发挥着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然而“师出以律”,却正是当前中医临床遣方用药所缺乏考虑的。
【参阅】
金·李杲《珍珠囊指掌》:“夫病有宜补,以泻之之道补之;病有宜泻,以补之之道泻之。病有宜寒剂者,以热剂为向导之道;病有宜热剂者,以寒剂为类从之引……用药之忌在乎欲速,欲速则寒热温凉、行散补泻未免过当,功未获奏,害以随之。夫药无次序,如兵无纪律,虽有勇将,适以勇而偾事。又如理丝,缓则可清其绪,急则愈坚其结矣。”
清·屈大均《翁山文外》卷二:“故知兵法不在多,一言可以蔽之,曰‘律’。《易》‘师出以律’,有律而后奇乃可用,用能以寡敌众、以弱敌强,为天下军锋之寇。善医者以药为兵,以天道为律,天道在《易》六十四大象。圣人以人事合乎天。《中庸》所谓‘上律天时,下袭水土’,于斯见之。”
明·方有执《伤寒论条辨·或问》:“问用药。曰:用药如用兵,兵非可玩之器,文修武备,盛世长策。无事而动,不惟徒取费耗,殆将启衅招尤,事不容已。兵兴师出,我既为师,彼则为敌。大敌在前,必察其情,虚实真伪,得其情而可以无疑矣。毋骄兵以轻敌,毋慢兵以失机。顺天时,因地利,率人和,承物宜,旗严明,士卒用命。有定谋,有成算。整行阵,饬奇正。然后战胜取可必,不则憧憧御敌,其不败也鲜矣。《易》曰:‘师出以律,否臧凶。’不知此不足与言用药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