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相似性其实很容易理解,比如我在黑板上写一个“红”,我写得比较端正,你写得比较的潦草,但是只要你不要潦草到让人抓狂的地步,任何一个学过汉字的人也能够看得出这是“红”。
那么同样的道理,我们都知道现在人工智能的图像识别机制已经很强大了,它们的文字识别也可以通过机器学习的方法,来将某一些写得龙飞凤舞的字迹辨认成某一个大家可以辨识的字。如果这样一个人工智能系统得到比较好的训练以后,那么我们就可以期望它在人类能够把一个字辨识出来的地方,这个机器也能够把这个字识别成功。我在这里要问的这个问题就是:难道这些人工智能的系统在运作的时候,它得预设某一种像柏拉图式的共相实在的存在吗?
答案是否定的,并不是这个样子。机器在运作的时候,仅仅是根据个别记号之间的相似性,只要足够像,它就认为这两个记号是一伙的,而不是因为这两个记号背后有一个共相。
那么塞拉斯就按照这样一种理论来指出,我们有权利把一个重要的词说三遍,而不至于像柏拉图主义或者是共相实在论所说的,第一遍、第二遍和第三遍,这三遍所涉及到的同一个词背后并没有共相,只不过是这三个词之间有足够大的相似性,使得这三个记号可以彼此联系,仅此而已。这就好比说我们三个人能够变成好朋友,只不过是我们两两之间彼此喜欢,并不是因为这需要第四个人在背后撮合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