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的区分相对应的,是人之为人的两个面向。作为自然的存在物,人类不得不服从普遍必然的自然法则,比方说,我们不可能像鸟儿那样飞翔,只能像石头一样自由落体,我们不可能无限制地扩展理性的认识能力,像神那样对超验领域发言,在这个意义上人类是不自由的。
但是另一方面,作为道德实践者,人类的实践理性是以自由为基础的,它不可避免地要与物自身发生联系。那么,结合人的这两个面向,我们可以把“人是什么”这个问题转述成下面这个问题:“在一个严格遵守自然法则的世界上,人究竟有没有自由,有没有独立的价值和尊严?”关于实践理性的问题,我们留待以后再说。
回到《纯粹理性批判》这本书,我们现在已经非常明了康德的工作意图,通过哥白尼式的革命,康德倒转了认识和对象的关系,确立起了主体在认识活动中的主导地位和能动作用。但是为了真正实现“人为自然立法”这一伟大目标,康德还需要回答“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这个关键问题。关于这个问题,我们下一篇接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