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译文
南唐的法律规定:“偷盗价值达到三千钱就会被判死刑。”
庐陵的土豪晾衣服,结果丢失了新洗好的衣服被褥,价值好几万呢。
因为土豪的家住在鸟不拉屎人迹罕至的地方,所以,官府就以为是土豪的邻居偷了这些东西。邻居经受不住拷打,就只能认下了这个罪名。官府问邻居赃物在哪里,他只能说:“已经到集市上卖掉了。”所以,也没办法沿着这条线索追查下去。
等到行刑的那天,他大喊冤枉,终于惊动了长官。先主命令员外郎萧俨复查此案。
萧俨就斋戒祈神,下了要为蒙冤之人平冤昭雪的决心。
当萧俨到了案发地以后,天气本来很好,忽然西北方响起了雷声。探究之下原来是失主家被雷震死一头牛。将牛的肚子剖开,就发现了失主丢失的赃物了。原来,那些东西都是被牛吃掉了,还没有消化干净。
这个故事出自郑文宝的《南唐近事》,旧集没有收录。
按:这种事根本就不是人的智力所能达到的,这都是得到了上天的帮助,实在是萧俨至诚哀矜的原因。
02
原文
南唐升元格:“盗物及三缗者,死。”
庐陵豪民曝衣,失新洁衾服直数十千。村落僻远,人罕经行,以为其邻盗之。邻人不胜楚掠,遂自诬服。诘其赃物,即云:“散鬻于市。”无从追究。
赴法之日,冤声动天,长吏以闻。先主命员外郎萧俨覆之,俨斋戒祷神,伫雪冤枉。
至郡之日,天气晴和,忽有雷声自西北起,至失物家震死一牛,剖其腹,而得所失物。乃是为牛所啖,犹未消溃也。出郑文宝南唐近事。旧集不载。
按:此非智算所及,盖获冥助尔,实至诚哀矜之效也。
03
补
南唐:五代十国时期十国之一,由李昪建立。
升元格:五代十国时期南唐的律令。
缗(min,二声,民):串成一串的钱,有一千文。
先主:这里指的是南唐的开国皇帝李昪。李昪是南吴权臣徐温的养子,名徐知诰。徐温死后,他继承了徐温的权限,代吴自立为皇帝。他称帝以后将自己姓氏改回李姓。
萧俨:五代时期南唐大臣。传说他每次断案以前要斋戒沐浴祈祷。
郑文宝:北宋进士,书法家。编纂的《江表志》收录了大量的南唐史料。后来又编纂了《南唐近事》,不过不如《江表传》真实。
04
感
评价这类故事,我就很矛盾。
一方面,我们其实是需要这样的故事来宣扬所谓的“天道”,让坏人畏惧所谓的“天道”。另一方面,把所有的事都往老天爷那里推是非常不科学的。
我始终是有一个观点,那就是只有“好心”是办不成事的。
当然了,所谓的“好心”是一个前置条件,我们都必须得有。但是我们如果只有“好心”,也就是郑克说的“至诚哀矜”,是没有什么用的。
郑克自己也说了,要有“术”去把所谓的“至诚哀矜”变现。
这个故事里,看上去是一个雷解决了问题,但是仔细一想,这雷怎么不早点来啊?这个雷看的是萧俨“至诚哀矜”的面子上才把牛劈死的么?它为什么不看在邻居即将冤死的面子上直接劈死那头牛呢?那萧俨的面子就比邻居的命还之前么?
如果说李昪没有派萧俨来复查此案,又该怎么说?
说一千道一万,还是不能对封建士大夫的要求太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