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分享880天,2019年12月16日,张红。
常见咨询师在与当事人讨论如何处理困境的策略时,当事人会表示许多方法早就试过或无效,因而进行咨询时,若咨询师先辨识、确认何者是当事人已经绘的方法与策略,将是个聪明的选择。例如,当一次业绩做的不好的当事人来找咨询师哭诉时,咨询师除了支持他、与他讨论改进的方式外,还可以提醒当事人前几次的业绩是如何提升的,而帮助他找回信心与立即有效的工作策略。由于这些即存的方式是当事人曾经做过的,因此,当事人要“回忆”“恢复”使用他们的速度,将会比“学习”新的方法要快很多。由于这些例外都是即存的、都是当事人以及会的方式,因而再次复制或扩大应用他们的容易度,会比当事人在开始学习新的策略也要来得简易许多。所以当咨询师面对当事人的问题时,与其急着教当事人新的策略与方法,不如先探讨、扩大、巩固当事人已经绘的方法。当咨询师优先去引导当事人回忆曾有的小小成功经验,从中提取造就成功的方法与策略,并应用于目前的困境上,会使咨询师辅导当事人的时间、精力与成效事半功倍,并能快速增强当事人的自我效能感。
所以,例外可谓是“产生“差异”的讯息”,可视为已经开始行动之处,可能会成为潜在的、可建构的解决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