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夸大与缩小
夸大与缩小并不是修辞式推论的成分(成分和部目是同一个东西,其中包含许多个修辞式推论),而是一种修辞式推论,
这种修辞式推论表示事情是大是小,正如其他的修辞式推论表示事情是好是坏,是正当不正当一样。
所有这些都是三段论和修辞式推论的题材;如果这些不是修辞式推论的部目,那么夸大与缩小也不是修辞式推论的部目。
二、反驳与建立
用来反驳对方的论点的修辞式推论,并不是不同于用来建立自己的论点的修辞式推论,
因为,很明显,反驳的方式不外乎提出证明或提出异议,前一方式对对方的结论的反面提出证明,例如,如果对方证明事情已经发生,我们就证明并没有发生;如果对方证明事情并没有发生,我们就证明已经发生。
二者之间没有区别,因为双方都采用同样的论证,都拿出修辞式推论来证明事情是有是无。
异议并不是修辞式推论,正如我在《部目篇》中所说的,这是意见的陈述,目的在于指出对方的三段论不合乎逻辑,或者指出对方的前提是虚伪的。
三、演说中的三样东西
演说中有三样东西,必须努力加以研究。
(注释:即或然式证明所依据的题材、风格和演说的各部分的安排。
《修辞学》第1、2两卷讨论演说的内容,指出演说者应该讲些什么;
第3卷讨论演说的形式,指出演说者应该怎样讲。
亚理斯多德非常重视演说的内容,为此花费了大量篇幅。)
关于例子、格言、修辞式推论、“思想”、论证的方法和反驳的方法,就讲到这里,只有风格和安排尚待讨论。
(注释:亚理斯多德在《诗学》第6章中把“思想”作为悲剧艺术的六个成分之一,指出“‘思想’指证明论点或讲述真理的话”,并指出“‘思想’是使人物说出当时当地所可说,所宜说的话的能力,在对话中这种活动属于伦理学或修辞学范围”。可见亚理斯多德在此处和在《诗学》中所说的“思想”,是指思考能力,即逻辑思维。他并且在《诗学》第19章中说:“有关‘思想’的一切理论见于《修辞学》;这个题目更应属于修辞学研究范围。‘思想’包括一切须通过语言而产生的效力,包括证明和反驳的提出,怜悯、恐惧、忿怒等情感的激发,还有夸大与缩小。”所谓“见于《修辞学》”,主要指《修辞学》第1卷第2章第3—4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