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译文
郎中苏涣在担任衡州知州的时候,耒阳县有个百姓被强盗杀了,一直没有抓到凶手。
县尉抓到一个人,把这个人认定为杀人凶手。
苏涣就产生了怀疑,问县尉氏怎么抓获凶手的。县尉回答说:“弓手看见了血衣在草丛中,呼喊队友一齐观察,最终抓住了凶手并移交官府。”
苏涣说:“弓手看见了血衣,为了功劳应该自己抓捕凶手,怎么还会呼喊队友呢?这个弓手一定不是个好人。”于是就审讯这个弓手,果不其然。
后来,终于抓住了真凶。
故事出自苏辙撰写的墓志铭。
按:判断案件是否存在冤情,按照人情来分析,就是程戡的做法。要么就按照道理来分析,就是苏涣的做法。这二人都可以称得上是明察秋毫了。
不过校理陆广在江县任职的时候,有强盗灭了一户百姓。县尉抓住一个人,说他就是真凶,将他抓到衙门。
陆广看到这个人以后,说:“他并不是真凶。”就将他释放了。
县尉据理力争,大家也都怀疑这个确实是真凶,但是陆广一意孤行将疑犯释放。后来果然抓获了真凶。
故事出自丞相王安石的墓志铭。
他为什么能够知道县尉抓的人到底是不是真凶呢?还不是经常派人了解民间的事,所以早早地就知道县尉抓的人并不是真凶,否则就会像苏涣那样询问是如何抓获的强盗。大家都不知道怎么抓的,这就是一个疑点。
至于说抓话了真凶没有告诉别人,那是因为深入了解民间的方法不能够让太多的人知道。
02
原文
苏涣郎中知衡州时,耒阳民为盗所杀,而盗不获。尉执一人,指为盗。涣察而疑之,问所从得,曰:“弓手见血衣草中,呼其侪视之,得其人以献。”涣曰:“弓手见血衣,当自取之以为功,尚何呼他人?此必为奸。”讯之而服。他日,果得真盗。见苏辙门下所撰墓志。
按:辨诬者或以情理察之,程戡是也;或以辞理察之,苏涣是也:皆可谓之明矣。
然陆广校理知导江县时,盗屠民家,尉诬一人,执以诣县。广视而言曰:“非也。”释之。尉力争,众亦疑,终不听。后果获真盗。见王安石丞相所撰墓志。此何以知之?盖广能布耳目,察民事,而先知尉所执非盗,则不必如涣问所从得也。众既莫晓,故亦疑焉。至于获真盗终不以语人,盖布耳目、察民事者,不可使众皆知也。
03
补
苏涣:宋朝官员,苏洵的哥哥,苏轼苏辙的伯父。
苏辙:宋朝官员,苏轼的弟弟,“唐宋八大家之一”。论才学,苏辙可能较之苏轼略有不如。但是论当官,苏轼拍马也赶不上苏辙。
04
感
苏涣的这个故事咱们以前也讲过,在“0417苏涣”,搜索历史消息可得。
我上次就说,单就找队友这种事来说,误差其实还是很大的。就是说一个人可能因为独享功劳而不呼叫队友,但是他也很有可能因为其他的什么原因而呼叫队友也不是不可以。这其他的什么原因可以是怕死之类的。所以,从我的角度来说,苏涣给的这个理由不是很充分。
当然除了这些以外,动机也是个问题,就是这个弓手为什么要这么做呢?弓手的动机不明显啊。
到了陆广这里,直接就是干巴巴的“非也”。郑克把陆广的底气脑补称为能够深入了解民间的情况,明显和记载的不相符。不过也不能太过强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