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译文
西汉时期,沛县有一个土豪,身家两千万。不过他只有一个儿子才几岁,儿子的母亲也已经去世了,并没有什么舅舅之类的亲戚。而且还有一个不怎么贤惠的女儿。
土豪病得很严重了,寻思如果女儿为了抢夺财产很有可能谋害儿子。所以他召集了族人,将所有的家财都留给女儿。只留给儿子一把大宝剑,要求在儿子十五岁交付完毕。没想到啊,这个女儿居然连大宝剑都不给儿子。
土豪的儿子一直诉状把姐姐告到官府。
太守何武将所有的整局都看完以后,对自己的手下说:“这闺女这么蛮横,这女婿又这么贪心。这土豪是害怕这夫妻俩为了遗产谋害自己的儿子,又考虑到孩子太小也没办法保全财产,所以说把财产交给女儿女婿,其实只不过是权宜之计。这把剑就意味着绝断,儿子十五岁以后,已经长大成人可以保全自己的财产。考虑到贪心的女儿女婿,一定不肯归还大宝剑,一定会告到官府,官府一定能为他主持公道。这个土豪深谋远虑到这种程度真是令人钦佩啊。”
于是何武将土豪的财产全部判给儿子,并说:“这么坏的女儿女婿享受了十年,已经算是不错了。”听说这个案件的人都赞叹何武明察秋毫。旧集收录于风俗通。
按:尚书张咏在杭州任职的时候。当地有个土豪,快病死了,儿子却只有三岁。于是命令女婿找公证人,然后写下遗书:“等到儿子长大分割财产的时候,将三成分给儿子,七成给女婿。”
后来土豪的儿子长大了,就将姐夫告到了官府。姐夫拿着土豪的遗嘱来到官府,请求官府按照遗嘱分割遗产。
张咏看过遗嘱以后,将酒倒在地上,说:“你老丈人,真是个聪明人啊。当时他儿子太小,所以就立了这么个遗嘱。否则的话,他的儿子就会被你害死了。”于是,将土豪的财产三成分给女婿,七成分给儿子。两个人都哭泣着拜谢而去。故事出自李畋撰些的忠定公语录。
这个故事和何武的故事是一样样的。
这严明的官员,都能够秉持法理,而且还能深入体察认清。将所有的财产都给儿子,这就是法理。将三成财产分给女婿,这就是认清。
何武之所以将所有财产都判给儿子,是因为女儿女婿连一把大宝剑都不愿意给。张咏之所以还能给女婿留下三成财产,因为女婿愿意按照约定给儿子分割财产。虽然有些不同但是内核是一样的,都是非常严明的。
02
原文
前汉时,沛县有富家翁,赀二千万。一男才数岁,失母,别无亲属;一女不贤。
翁病困,思念恐其争财,儿必不全,遂呼族人为遗书,悉以财属女,但余一剑,云儿年十五付之。
后亦不与。
儿诣郡诉,太守何武因录女及婿,省其手书,顾谓掾史曰:“女既强梁,婿复贪鄙。畏贼害其儿,又计小儿正得此财不能全护,故且付女与婿,实寄之耳。夫剑,所以决断。限年十五,智力足以自居。度此女婿不还其剑,当闻州县,或能证察,得以伸理。此凡庸何思虑深远如是哉!”悉夺其财与儿,曰:“弊女恶婿温饱十年,亦已幸矣。”闻者叹服。旧出风俗通。
按:张咏尚书,知杭州。先有富民,病将死,子方三岁,乃命婿主其赀,而与婿遗书云:“他日欲分财,即以十之三与子,七与婿。”子时长立,以财为讼,婿持书诣府,请如元约。咏阅之,以酒酹地曰:“汝之妇翁,智人也。时以子幼,故此嘱汝,不然子死汝手矣。”乃命以其财三分与婿,七分与子,皆泣谢而去。见李畋虞部所撰忠定公语录。
此正类何武事也。夫所谓严明者,谨持法理,深察人情也。悉夺与儿,此之谓法理;三分与婿,此之谓人情。武以严断者,婿不如约与儿剑也;咏之明断者,婿请如约与儿财也。虽小异而大同,是皆严明之政也。
03
补
何武:西汉大臣,封氾乡侯。因为反对王莽担任大司马,被王莽逼迫自杀。
04
感
这两个故事智囊也收录了,在“0394何武张咏•巧分遗产”,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搜索历史消息。
呃,这又谈到了那个法治人治的话题。我倒是认为这个事不算纯人治,但是要说是法制似乎也不不合适。
其实现在的话,遇到这样的事也很麻烦。尤其是何武的那个案子,儿子什么亲戚都没有,太难了。
所以,还是得加强对女儿的教育才是正路啊。
咱们就不说把女儿教育成扶弟魔了吧,至少也得能达到普通的标准吧。
很多时候,越是需要越是没有。但是,这都是自己早些时间欠下的账。
另外,这前面的两篇还是三篇只有“按”,故事都是以前发过的,我就没有翻译。
再次预告,下一部翻译《说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