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学习之101201
【原文】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白话】有子说:“礼在运用时,能用和才是可贵的。先王的大道,这是最美的地方。小事大事都遵循礼,但是也有行不通的;只知道为了和而和,不用礼来节制,也是不可行的。”
【思考之一】礼是什么?
在《论语》和《学》而篇中,这是第一次明说“礼”,其实前面几章除了讲孝,也都是在讲礼。
那“礼”是什么?我们首先会想到礼貌、礼节、礼仪。“礼”字的本意是通过仪式来祭祀以事神致福。礼的实质是为了安顿人道,和谐天地阴阳,使人通过循礼合道并且能自我节制以修身,从而达到做人之标准——仁,所以说“礼者人道之极也”。
《礼记》中说,“礼也者,理也。”“理”就是道理的理,说明“礼”是一种符合道德理性要求的规范。《礼记·乐记》里又说:“礼者,理之不可易者也。”不可易,说明“礼”是一种长久的道德理性。《孝经》上说“礼者,敬而已矣。”“礼”不是一个徒具外壳的形式,最重要的是发自内心的仁爱之心诚敬之心,有了仁爱诚敬之心,才能达成真正的“和”。
什么是礼呢?我们说,一个人的生命维持需要食物、阳光、水分、空气,而人的精神领域需要人与人之间的彼此尊敬、和睦相处。那就需要一个规则来维系。规则不是人为制造的,它来自天地的自然运行秩序。《礼记》中说“礼者,天地之序也”“序,故群物皆别”。我们的祖先非常有智慧,他们观察到天地秩序人伦法则,所以承天之德,效地之法,顺四季轨迹而制礼作乐,既符合天道又合乎人情。
【思考之二】礼和法有什么区别?
“礼”的特点,就是一种行为准则;法律也是一种行为准则,两者有什么区别呢?“礼”是内在的自觉,主动的遵从,而“法”一般都是约束于外,需要别人监督。一个主动,一个被动;一个自内,一个自外。
有礼之人守法,守法之人未必有礼。有的人表面上遵纪守法,但是他内心没有真正的礼德和自觉,往往一有空子就打“擦边球”,法律的精神就违背了。自觉的人开车到了十字路口红绿灯,哪怕是大半夜没有一个人,也没有摄像头,他依然遵守“红灯停、绿灯行”的规则,这是既遵礼又守法;而另一些人,看看是大半夜又没有摄像头,管它红灯不红灯,照开不误,这就是只懂法,而且钻空子。
有人说,法律再多再严,总有漏洞,所以法律要经常完善修改。为什么?就是有些人爱钻法律的空子。所以儒家提倡的是,十字路口不安红绿灯,而人人“道之以礼”,互相礼让,也不会出事故;法家提倡安装红绿灯、摄像头,严管重罚,还是难免要出事故。
历史上周朝初期的成康之治,史家称“成康之际,天下安宁,刑措四十余年不用”。说有40多年,监狱里不仅没有犯人,连刑具都没有动过。
其实礼治比法治更加严密,细微处都可以防范,而法律反而难免有疏漏的地方。比如,当众抖个腿、眼睛向上看、不把人放眼里、说话伤人,在法律上都不违越,但这些都是人们公认的无礼的表现。
一个国家如此,一个单位如果除了必要的规章制度,领导者若能重视内仁外礼,必能使团队和睦共处,员工更有归属感,更会发自内心地为团队付出。
【思考之三】怎么样才能“礼之用,和为贵”呢?
“礼之用,和为贵。”是说礼的作用,贵在能和。什么是“和”呢?我们可以理解为和平、和谐、互相安和。乐曲有协奏曲,只有每件乐器都按照节律演奏,才能和谐好听;如果有一件乐器发出不和谐的声音,就会显得特别刺耳。“和”的最高境界就是《中庸》所说:“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喜怒哀乐没有表现出来就称为中,表现出来而且都符合礼节称为和。中,天下所有事物的根本;和,天下所有事物遵循的规律。天地之所以能够定位长久,就是达到了中和的状态。其实,人之所以健康无病,也是因为各个器官和所有细胞达到中和平衡的状态了,人才会健康。平常我们说家和万事兴、和气生财,如果没有和,健康、财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会出问题。这个礼就是来调和天地人伦的关系的。
孔子在《论语》中多次强调礼的重要性。《论语·季氏篇》记载孔子曾教育他的儿子孔鲤说:“不学礼,无以立。”《论语·尧曰篇》最后说:“不知礼,无以立也。”一个人不学礼,不知礼,根本没办法在社会上立身处世。
那么,从“礼”出发怎么达成“和”呢?张栻在注解这一章的时候说,“礼主乎敬,而其用则和,有敬而后有和。”《论语·八佾篇》也说,“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阳货篇》说“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
我们平时与人相处中,不管是亲子之间,夫妇之间,师生之间还是领导与员工之间,如果都能多一份代人着想的心,多一份诚敬之心,再加上恰当的礼仪、礼容,是可以让人们保持和谐融洽的关系,带给对方美好的感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