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译文
钱冶在担任海阳县令的时候,郡里的大户人家失火了,好像是来自某家放的火。官府抓捕了某家以后,审讯了他,但是他只是一味地喊冤并不愿意认罪。
太守刁湛说:“这个案子,也只有钱冶能破了。”
于是钱冶来到火灾现场检查,得到了火场中的床腿。检查了一番,发现很有可能是大户人家仇人家里的东西。于是钱冶就率领衙役去检查床腿,发现这个床腿就是来自于仇家。
仇家立刻就认罪了,说:“火就是我放的。我为了摆脱嫌疑才想方设法把锅甩给某家。”某家终于被无罪释放。这个故事出自欧阳修写的墓志铭。
按:这个案件就是仇家放火。钱冶发现了某家的冤情,然后又找到了仇家放火的证据。从情理和证据两个方面定案,谁又能不服气呢?只有善于推理的人,才能够为别人平冤昭雪。
02
原文
钱冶屯田为潮州海阳令时,郡之大姓某氏火,迹其来自某家,吏捕讯之,某家号冤不服。
太守刁湛曰:“狱非钱令不可。”冶问大姓,得火所发床足。验之,疑里仇家物,因率吏入仇家取床折足合之,皆是。
仇家即服曰:“火自我出。故遗其迹某家者,欲自免也。”某家乃获释。见欧阳修参政所撰墓志。
按:此盖仇家放火也。察某家号冤之情,据仇家放火之证,情理、证验灼然可见,彼安得不服乎!此善推事者,故能释冤也。
03
补
钱冶:北宋官员,官至屯田员外郎。按欧阳修的说法,他年轻时候家里很穷,母亲织布供他上学。他的母亲心疼他夜晚学习,他就装睡等到母亲睡着了再起来学习,终于考中了进士。
刁湛:北宋官员,官至刑部郎中。这两位都没有传记,他们的事迹都来自于他们的墓志铭。
欧阳修:北宋宰相,封乐安郡开国公,后追封为楚国公。他是唐宋八大家之一,北宋的文坛领袖。
04
感
这种案件才是我们能够接受的,因为这种案件最后起决定性作用的是证据。缺陷是这个证据我有点没看懂。火场里面,按说床腿不太容易剩下,正常情况下应该都烧成灰了吧。
另外,这钱冶和刁湛应该是官位不够高,所以没有在史书中个留下传记。(刁湛跟在自己亲爹的传记后还提了一下。)他们的事迹都来自于他们的墓志铭。钱冶的墓志铭是欧阳修写的,刁湛的墓志铭是张方平写的,也算是有牌面了。
但是正如赵翼说的那样,这种墓志铭铁定就离客观公正稍微远了一点,大多数都是溢美之词,不能全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