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译文
刑部张保雍在担任湖北转运使的时候,朝廷在鄂州设置了专门的市场,购买民间的炭。
当时的惯例是以官府开的条子为准,实际上并不会把民间的炭运输到官仓。等到需要运输的时候,直接从民仓将炭运走。
州官打算以这个事情弹劾涉事官员,按照法律大概有十八个人会被判死刑。
张保雍从荆南驾一叶扁舟只用了六天的时间就赶到了鄂州,为这些人洗刷冤屈,只是鞭打了涉事官员就算了。
这个故事出自曾巩撰写的神道碑。
02
原文
张保雍刑部为湖北转运使时,鄂州置场,市民炭。
常时,吏先署入抄文为足,而实尚留民家未入,比漕发,乃直取载之。
州将挟情,使税官按劾,坐盗当死者十八人。保雍自荆南单船六日夜入鄂州,直其冤,笞守吏数人而已。见曾巩舍人所撰神道碑。
03
补
张保雍:北宋进士,一直在地方上任职,官至两浙转运使。
转运使:唐朝设置的地方官员,北宋前期转运使已经成为地方上的最高行政长官。
曾巩:北宋官员,文学家,“唐宋八大家之一”。传说曾工十二岁就能作文了。
神道碑:是立在坟墓钱记载死者生平事迹的石碑。
04
感
这个故事出自于《刑部郎中张府君神道碑》,但是郑克漏了几句,导致这个故事有些莫名其妙。我给补齐大家就明白了。
“有冯异以化黄金干太后,得奉职监鄂州税,知州欧阳颖事之曲恭。武昌置场中市民炭……比漕发,乃直取载之,以为故。颖暴,又欲资异谋,使按之,坐盗死者十八人,……”
这个事实际上是一个叫冯异的花钱买通了太后的门路,成为了鄂州的减税官。原本就残暴的鄂州知州欧阳颖就抱上了冯异的大腿。然后两个人狼狈为奸,就炮制了这么一场冤案。
我揣测他们制造冤案的目的就是为了震慑下属官员。那意思就是,只要和我们同流合污,大家就大块吃肉大口喝酒。要是不和我们一条心,我就用“合规”的方式构陷你。
这种人要是落在柳公绰手里,直接就把这个冯异和欧阳颖咔嚓了。毕竟,这属于“奸吏坏法”。
可惜,这个神道碑只是记载张保雍的事迹,没有交代冯异和欧阳颖的结果。不过,看着张保雍的官职应该也拿冯异和欧阳颖没有什么办法,最后也只是和稀泥了事。实在是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