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译文
宰相梁适曾经在审刑院担任议官。
当时梓州有一个妖人叫白彦欢,他能召唤鬼神以诅咒的方式杀了一个人。
判决这个案子的时候大家就犯难了,认为死者的身上并没有什么伤口。
梁适说:“用刀子杀人你还能抵挡反击,这用诅咒杀人你只能等死啊。”所以就直接就判处了死刑。故事出自王圭撰写的墓志铭。
按:能召唤鬼神诅咒他人,这就属于妖术了。
案情查的真实,却没有在死者身上发现伤痕,这就是不懂类举的意义了。想要从严判决这类案子,一定是能够深入了解法律深层逻辑的人,那些庸庸碌碌的官员怎么能干得这么漂亮呢!
02
原文
梁适丞相,尝为审刑院详议官。梓州妖人白彦欢,能依鬼神作法诅咒人,有死者。狱上,请谳,皆以不见伤为疑。
适曰:“杀人以刃,尚或可拒,今以诅咒,其可免乎?”卒以重辟论。见王圭丞相所撰墓志。
按:能依鬼神作法诅咒,是造畜蛊毒、厌魅之类也。鞫得其实,疑不见伤,此盖不知“无法者以类举”之义耳。欲决大狱,必傅古义,彼俗吏者岂能然耶!
03
补
梁适:北宋宰相,封雍国公。这位爷的亲爹和亲哥都是状元,被称为“状元父子”。他本人虽然是拼爹出仕,不过为了证明自己最终还是进士及第了。看他被宋仁宗赏识的故事,就让人感慨,机会都是给有准备的人准备的。
审刑院:宋官署名,主要负责复审大理寺的案件。可以简单粗暴地理解为检察院。
04
感
这个咒人死的故事咱们也多少是遇到过几个,其中“0315萧瑀”的故事写的最夸张。因为这个故事里的施咒的人的法力被皇帝验证过。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搜索一下历史消息了解了解。
从咱们现代的视角来看,这个案子非常有可能是一个冤案。因为我们都明白,没有人能用法术杀人。那么这个故事里的死者的真实死因就非常值得怀疑了。
我个人倒感觉这个白彦欢不至于太过冤枉。首先,搞这些神神道道事的人就没几个好人,古代如此现代亦是如此。其次,如果白彦欢不主动把这个事揽到身上,这口锅不至于甩到他身上。
不过这个白彦欢虽然该死,但是也不能这么死啊。这个事总归不是那么一回事。这种事也只能归结为古人的局限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