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译文
尚书张咏,在淳化五年的时候担任益州的长官,兼任西川同捉贼招安使。
当时李顺的起义刚刚被镇压,李顺的同党还有很多。有一个小吏工作不力应该予以惩罚,但是这个小吏表示不服气。
张咏说:“你这还是想让我给你一剑么?”
小吏回答说:“你有本事就给我一剑,但是不能惩罚我。”
张咏就命令士兵就这个小吏拉出去砍了。张咏下辖的将军官吏都吓得无言以对,从此都张咏服服帖帖。张咏下达的政令也畅通无阻。故事见张忠定公语录。
按:张咏刚到益州,大家都在观望张咏的深浅。当时的情况是小吏犯错该罚,但是他还不服气,实在是太过奸诈狡猾了。
张咏直接将这个奸诈狡猾的小吏干脆处理了,他才在益州当地站稳脚跟,政令通行,官吏威服,所以能够平定蜀地。
丞相丁谓说:真宗时期,有一个士兵犯了错,按照规章制度就应该处死。但是这个士兵被特赦了,只被判决了杖脊二十下然后发呗。
这个士兵叫唤,宁可被判死刑也不原被杖脊。他挣扎得行刑的人都抓不住他。于是这个事就被上报到上级单位。
皇帝下令:“先打,打完了以后再说。”等到打完以后,再来请示皇帝。皇帝说:“这人就是怕被打而已,现在既然已经打了,就按先前的判决处理就行了,不用再问了。”
故事出自丁晋公谈录。
张咏遇到的那个奸诈狡猾的小吏哪里只是怕被打啊,他明明就是看着张咏是个书生懦弱好欺负,不敢杀人,所以才想踩踩张咏的底线罢了。
丁谓说的这个士兵和张咏遇到的这个小吏还有区别。不过朝廷的政令本身就能通行于四海,不需要专门杀一个小小的士兵来立威,所以说不用再另行处理了。
这惩罚恶人,也要有矜谨之意,不能随随便便杀人。
02
原文
张咏尚书,淳化五年知益州,兼充西川同捉贼招安使。
时李顺初破,余党犹盛。因责决一吏,辄枝词不伏。咏曰:“这的莫要剑吃?”
吏云:“决不得,吃剑则得。”咏令牵出,斩之以徇。军吏愕眙相顾。自是俱服咏之威信,令出必行。见张忠定公语录。
按:咏始下车,人情观望。于斯时也,吏因责决,枝词不伏,奸猾甚矣。能以威信折猾吏奸,则令无不行,众无不服,是故卒能平定蜀地也。
丁谓丞相说:真宗朝,有兵士作过,于法合死,特贷,命于横门决脊杖二十除配。不伏决杖,叫唤乞剑。把捉不得,遂奏取进止。
传宣云:“须决却杖二十后,别取处分。”
寻决讫,再取旨。真宗云:“只是怕吃棒后如此。即已决了,便送配所,更不须问。”见丁晋公谈录。
盖彼猾吏枝词不伏,岂只是怕吃棒,意谓书生畏懦,不敢容易斩人,故以此尝试咏耳。
兵士之情既与彼异,且朝廷威令行乎四海,不待斩此卒而后立焉,则置不复问可也。夫惩恶者,体兹矜谨之意,安有枉滥之咎乎!
03
补
张咏:北宋名臣,官拜礼部尚书,谥忠定,封开国公。这位爷是我们的老熟人,他是一位非常狠的读书人。
淳化:北宋太宗赵光义时期使用的年号。
捉贼招安使:这个官职就是专门为这个起义设置的,基本上可以理解为和这个起义的相关事务有“便宜之权”。
李顺:北宋初期农民起义领袖,在历史书上一般都被记载为“王小波李顺起义”。义军攻占成都,李顺自称大蜀王。后来赵光义派遣忘记恩镇压,李顺阵亡后,张余继续攻陷了八个州。这是背景。
丁谓:北宋宰相,“五鬼”之一,封晋国公。他就是“溜须”的版权拥有者。
真宗:即北宋真宗赵恒,北宋第三位皇帝。关于他的关键词就是“澶渊之盟”和“天书”。他浪费了北宋最好的几十年时光。
04
感
张咏是我们的老朋友了。这个小吏对张咏不够了解,这才以为他好欺负。张咏亲手杀的人都不是一个两个了。
当时冯梦龙认为宋朝时候经常能给与封疆大吏足够的权限,才能够让他们能够依照自己的心意去办理政事,也能做出成绩。反倒是明朝的条条框框太多,导致很多明朝官员前怕狼后怕虎,很多事情都做不出什么效果。万一做出一些非常合理却出格的事情,御史就跳出来弹劾了。【袁了凡曰:“宋世驭守令之宽,每以格外行事,法外杀人。故不肖者或纵其恶,而豪杰亦往往得借以行其志。今守令之权渐消,自笞十至杖百仅得专决,而徒一年以上,必申请待报,往返详驳,经旬累月。于是文案益繁,而狴犴之淹系者亦多矣!”】
咱们就说张咏杀的这个小吏其实还是非常有必要的。因为当时的背景就是四川还不稳定,他必须先用雷霆手段立威。不过张咏是有个“便宜”的权限的,他也不算是擅杀。
第二个故事,和吕夷简的某个故事颇有相似之处,不过那个故事更加大快人心一些。吕夷简打完人以后就满足了犯人的愿望,把他斩杀了。故事在“0474吕公弼张咏•人治还是法制”,搜历史消息可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