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译文
唐朝的李至远成为天官侍郎,分管人事。他苦于令史受贿,需要做很多额外的工作来修正错误。李至远下辖的小吏都不敢再乱来了。
又一个叫王忠的,被运作外放。小吏故意将他的姓氏误写成“士”,打算趁着时间窗口快要关闭的时候把这个事做实。
李至远说:“调岗的又三万人,根本就没有一个姓士的,这个人一定是王忠。”小吏立刻口头谢罪。
故事出自唐书李素立的传记。李至远是他的孙子。旧集没有收录这个故事。
按:善于破案的人,手下的人都没办法欺骗,说的就是李至远吧。不过虽然是这样,小人做坏事也是非常难以防备的。
枢密副使包拯权知开封府,被人称为严明。
有一个人违反的法律,应该被判决杖脊之刑。开封府的公务员接受了他的贿赂,给他出了一个好主意:“你这次见到了府尹,府尹必然会把你交给我来处理。你只需要大呼冤枉,我自有办法帮你脱罪。最后就是你被少打,当然我也会被打。”
等到包拯问案结束以后,果然将犯人交给了这个公务员。犯人就按公务员教给他的那样,大喊冤枉。
公务员这个时候大声呵斥道:“你跟着我出去受刑就好了,说这么多废话干什么!”
包拯怀疑这个公务员有问题,就判决这个公务员杖刑十七下,顺便减轻了犯人的刑罚,为的就是杀这个公务员的威风。他不知道自己已经落入了这个公务员的陷阱里。故事见笔谈。
包拯这个事,只是防备了下辖的公务员弄权,但是却没有防备公务员帮助犯人脱罪。
这个破案这种事不能有意而发,如果公务员真的弄权,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包拯矫枉过正,减轻了犯人的刑罚,落到了别人的算计之中,就是有心要挫败公务员的威风导致的。所以善于破案的人不能不接见这个案例。
02
原文
唐李至远,为天官侍郎,知选事。疾令史受贿谢,多所黜易,吏肃然敛手。
有王忠者,被放,吏缪书其姓为“士”,欲拟讫增成之。至远曰:“调者三万,无士姓,此必王忠也。”吏叩头服罪。出唐书李素立传。至远,其孙也。旧集不载。
按:善察奸者,吏不能欺,至远是也。虽然,小人为奸,亦颇难防。
包拯副枢知开封府,号为严明。有民犯法,罪当杖脊。
吏受赇,与之约曰:“今见尹,必付我责状。汝第号呼自辨,我与汝分罪。汝决杖,我亦决杖。”既而拯引囚问毕,果付吏责状。囚如吏言,分辨不已,吏大声诃之曰:“但受脊杖出去,何用多言!”拯谓其招权,吏于庭,杖之十七。特宽囚罪,止从杖坐,以折吏势。不知乃为所卖,卒如素约。见笔谈。
此盖防其招权,不防其见卖也。大抵察奸不可有意,吏果招权,杖之可矣;矫枉过正,遂宽囚重,为彼窥测,以至见卖,失在有意折吏之势也。然则善察奸者,可不鉴于此哉。
03
补
李至远:武则天时期官员。他被李昭德推荐给武则天,有人劝他去感谢李昭德。这李至远学叔向,没想到这李昭德不是祁奚,又找机会把李至远搞走了。实在是可惜。
包拯:北宋大臣,官拜枢密副使,权知开封府,封东海郡开国侯。他在民间被称为包青天,包龙图,实际上在公爵遍地走的北宋他只不过是一个小小的侯爵,他绝对算不上是能够扭转乾坤的人。
04
感
咱们就是说,在三万人里面知道没有姓士的不算难,但是能够精准的把士忠匹配到王忠身上多少有点东西。这说明,手下人的手段已经被李至远洞悉了。
至于包拯的这个小故事,智囊也收录了,我搜索了历史消息,没搜到,可能是被吞了吧。
包拯之所以被算计,正如郑克说的那样,是因为自己已经被手下人看透了。如果这个事是真的,那么这个公务员就完全可以拿捏包拯了。这包拯还是一代人杰啊,难免落入别人的彀中。
有一说一,这真是防不胜防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