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译文
侍郎郎简曾经担任过窦州的知州。
当时县里有个公务员去世了,儿子还很年幼。公务员的赘婿伪造了遗嘱,将公务员名下的田地据为己有。
后来,公务员的儿子长大了,多次到官府进行申诉,都没有效果。不曾想这个事被闹到了朝堂之上,皇帝命令郎简复查此案。
郎简将公务员写的公文拿出来问赘婿:“这是你岳父写的么?”
赘婿回答说:“是的。”
郎简又将赘婿伪造的遗嘱拿出来和就公文进行对比,发现字迹并不一样。赘婿只能认罪伏法。
按:李行简判定继母的遗嘱是伪造的,一定也有方法。可惜记载的太过简介,没有具体的方法。
02
原文
郎简侍郎,尝知窦州。有县吏死,子幼,赘婿伪为券,收其田。后子长,屡诉不得直,因诉于朝,下简劾治。简以旧案示之曰:“此尔妇翁书耶?”曰:“然。”又取伪券示之,弗类也,始服罪。
按:彼劾正继母诉为父遗书者,亦必有以核之,惜乎史辞太简,故失其传耳。
03
补
郎简:北宋官员,官拜刑部侍郎。这位爷也是穷人家的孩子,但是终于通过自己的努力高中进士。在福清县任职的时候,兴修水利,当地人为他立了生祠。
04
感
从这个案子就能看得出,很多事原本就不在于能不能,而在于做不做。
前面就有“049张鷟括字”,就是对照字迹的故事。这个故事是唐朝时候的故事。所以,对照字迹这个事就不是一个特别难想到的事。
所以,以我的看法,这个案子里也有办案人员渎职了。
但就这个案子来说,并不是郎简高明,而是那些办案人员太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