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论与先验哲学
真理与认识论问题
认识论的核心是真理问题。真理的本质是什么?如何获得真理?这两大问题是认识论的基本问题。
诉诸理性自身的权威,意味着重新看待理性作为人心的能力与真理之间的关系。
“我思故我在“这一命题,指出了”我思“是一切真理之具有确实性的唯一出发点。在”我思“中,”我“因”思“而立,故“思”即“我”,“我”即“思”。由此,思不再是超越个体之“我”的“客观思维”。但此处这个体的“我“,不是感性的我,所以,这个体性没有生理学和心理学上的含义,而是一纯粹思维之”我“。于是,现实世界的真理要从主体思维中产生,真理是人心的产物。这是近代理性主义的开端。
真理既然由人心而出,那么,毫无疑问的结论就是:人心对于人类生活于其中的现实世界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人心对人类生存的基础负有责任,因为真理不是现成地在尘世的彼岸,仿佛我们只应该等着真理像一块块陨石从相对于尘世而言的理念异域里按照神意而掉到我们头上。
以思维为原则,即不是以超越的理念为原则,按此原则,真理以人心的纯思维能力为基础。真理的可能性,不取决于神意,而取决于人的主体思维。这样,现实的尘世,作为人生存于其中的世界,其真理便在人心中,它的状况因此不再是神意的体现了。它的状况或好或坏,或善或恶,皆由人心。
真理是人类思维自身的事业,而努力去认识真理的人心,其进步,将导致尘世的完善;尘世应当被改造,将之改造得符合于人心的愿望。
认识论必须以主体与客体的对峙为前提,其目标是研究如何达到真理,即达到主、客体之间的统一。现实世界作为客体,其实有两种:自然世界与社会世界。真理既是世界与人心的一致,那么,就有两个方面的一致:自然世界与人心的一致和社会世界与人心的一致。这样,就应该有两种真理,一种真理是自然客体与认识主体的一致;另一种真理是社会客体与认识主体的一致。
社会客体本身是人,是人与人的关系,是人的共同体,是人的社会性行为及其准则、制度。因而,认识社会客体,其实正是认识人自身,或云“自我认识“。这个走出自身而后去认识自身的主体,同那去认识自然客体的主体,在认识论中是同一个主体。这正是在整个西方控哲学史上困扰着西方哲学家的极艰难的问题,它是近代认识论之根本的问题域。
西方近代哲学虽以认识论为主题,但认识论研究的最终目的还是在于尝试走出一条新的本体论道路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