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拉宾法则,又称7 - 38 - 55规则,是由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心理学教授艾伯特·梅拉宾在1971年提出的。以下是具体内容:
7% 语言内容:在面对面沟通中,通过说话的内容,即具体的词汇和语句所传达的信息,仅占整体印象的7%。例如,简单地说“我很高兴见到你”,文字本身传递的信息有限。
38% 语气语调:语气、语调、语速等声音特质在沟通中起着重要作用,占比38%。同样是说“我很高兴见到你”,用热情欢快的语气和冷漠平淡的语气,给人的感觉会截然不同。
55% 肢体语言:肢体动作、面部表情、眼神交流等肢体语言是形成印象的关键因素,占比55%。比如,微笑、眼神专注地看着对方、身体微微前倾等肢体动作,会让对方感受到真诚和友好。
梅拉宾法则表明,在面对面沟通中,非语言信息(语气语调、肢体语言)对形成印象的作用远远大于语言信息。但需要注意的是,该法则并非适用于所有沟通场景,在不同文化背景、沟通情境以及针对不同沟通对象时,其比例可能会有所不同。